作業流程
Procedure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中,所謂職場霸凌是指:
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在勞動場所中高層內部(雇主,主管,同事)或外部(顧客)的不法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校長帶頭拒絕職場暴力,如果職場暴力狀況,歡迎利用該信箱,環安衛中心將致力於協助,讓職場更美麗。
申報信箱:
優先管理化學品
►有使用到勞動部公告列管之優先管理化學品,需填報表工作資料內容表送環安衛中心,由環安衛中心依法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對於未滿十八歲及妊娠或分娩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
►依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之化學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依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具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且其最大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之臨界量,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附表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公告優先管理化學品: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目指定之化學品、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第二款第二目指定之化學品
承攬管理
健康管理
對象 | 檢查項目 | 費用支付 | 備註 |
新進人員 | 勞工體格檢查 | 自費 | 檢查報告繳回人資處 |
在職人員 | 勞工健康檢查 | 學務處衛保組支付 | 65歲以上每年參加,65歲以下每三年參加乙次,未依規定參加校內健檢活動者需自費補檢 |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員 | 特殊健康檢查 | 環安衛中心 | 每年填寫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調查表 |
有害事業廢棄物
- 廢液產生時應分類儲存,不同廢液需核對廢液相容表確認其相容性後才能混和,不相容的廢液不得混和,避免產生劇烈反應。
- 廢液倒入20公升HDPE廢液桶時,應依廢液特性種類張貼不同顏色的「產源及內容物標示貼紙」及「廢棄物特性標誌貼紙」,每桶只能張貼一種顏色的產源及內容物標示貼紙,貼完後再將廢液桶妥善置放於系上暫存區。
- 系上廢液暫存區應有足夠保護廢液不受自然外力侵襲或人為破壞之能力;為防止溢漏,桶下應有防止溢漏的盛盤,盛盤容積須為廢液貯存容器之1.1倍。
- 處理化學廢液時,應戴上護目鏡、口罩、手套及實驗衣。
- 會釋出煙或蒸氣的廢液,應在排氣櫃內進行傾倒作業。
- 廢液桶盛裝至八分滿時,應填具申報表擲交環安衛中心,等候進場貯存。
- 環安衛中心每月彙整全校有害廢液數量,上環保署網站進行線上申報。
- 實驗廢液相容表(僅供參考!混合廢液前,應先進行小量相容性測試)。
- 化學品不相容性查詢(僅供參考)。
- 109年成功大學實驗室廢棄物宣導說明會會議資料
安全作業標準
- 選擇單位作業,依作業分類表選擇訂定作業標準之優先次序。
- 實施作業分解(分析),就作業觀察、分析,參考過去之事故或災害紀錄等,做作業之改善。
- 訂定標準之草案,需校內全員參與,就「可行性、安全性、簡易性」等方面檢討,並徵詢所有作業人員之意見。
- 決定作業標準,由校長或授權部門主管之訂定。
- 指導作業標準,由部門主管指示實施作業指導,教育訓練。
- 作業標準之變更與修正,設備或作業方法變更與修正時,需定期檢討修正。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
啟動時機:
- 定期評估:由環安衛中心啟動,每ㄧ年重新評估一次。
- 不定期評估:
- 當學校導入新設備、新實驗程序、使用新化學品或變更作業程序時。
- 當有重大事故發生、安全衛生政策有重大修訂,或安全衛生管理代表認為必要進行時。
流程:
1.清點作業項目:各單位風險評估人員進行所有作業項目之清點、彙整,包含例行性及非例行性之作業。
2.進行危害鑑別:逐一檢視每項作業之作業條件,例如:作業週期、作業環境及作業條件,辨識該項作業可能發生的危害類型,並描述危害可能造成之後果;評估時不僅只考量正常運作模式,應適時考量異常或意外事故發生時之特殊模式。
3.檢視現有防護措施:針對該項作業確認現有的防護措施,例如: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及個人防護具。
4.進行風險評估:依據嚴重度分級基準,判定發生危害時嚴重度的等級;依據可能性分級基準,判定發生危害時可能性的等級;結合危害嚴重度與發生可能性,依據風險等級矩陣,判定該危害之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如為R5、R4,屬於不可接受風險,R3屬於可容忍風險,R2、R1屬於可接受風險。
5.針對不可接受風險採取控制措施:當風險等級屬於R5、R4時,需採取控制措施以降低風險,風險控制設計應依下列優先原則執行:消除→取代→工程控制措施→標示/警告/管理控制措施→個人防護器具。進行殘餘風險評估:採取控制措施後應再次評估殘餘之風險等級,殘餘風險等級應降至「R3可容忍風險」以下之範圍。
急難規避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職業安全衛生施行細則第25條進行:
場所工作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校長或指定之學校工作場所負責人或承攬人雇主或其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勞工並使退避至安全場所。
學校教,職,員,工及承攬人所僱的僱員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措施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動力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幾種之一:
- 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
- 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一段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 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的室內作業場所,致有發生中毒或窒息危險之虞時。
- 軍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
- 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
- 於道路或鄰接道路從事作業,未採取管制措施及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辦理(辦理工程或業務承攬時,應於承攬合約書內明載相關法令規定)
學校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教、職、員、工(生) 或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礦坑工作。
-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異常氣壓之工作。
- 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德國麻疹等影響胎兒健康之工作。
- 處理或暴露於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次乙亞胺、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無機化合物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之工作。
-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工作。
-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 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 處理或暴露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具有致病或致死之微生物感染風險之工作。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第5至14項之工作,學校依第三十一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學校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教、職、員、工(生) 或承攬人所僱之女性勞工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礦坑工作。
-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訓練課程 | 法定時數 | 對象 |
新進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3小時 | 本校新進教職員工 |
在職教職員工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三年3小時 |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 |
化學品危害通識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3小時 | 進出實驗室師生 |
實驗實習場所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3小時 | 進出實驗室、實習場所師生 |
廚房危害預防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3小時 | 進出教學廚房師生 |
新進教職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1小時課程)
職業安全衛生線上教育訓練步驟說明-職員版(2小時課程)
職業安全衛生線上教育訓練步驟說明-學生版(2小時課程)
毒性化學物質
項次 |
毒性分類 |
毒化物名稱 |
列管編號 -序號 |
Cas No. |
核可使用濃度W/W |
核可文件有效期限 |
備註 |
1 |
1 |
三氯甲烷 |
054-01 |
67-66-3 |
95~100 % |
113/06/19 |
-毒核字第000165號 |
2 |
4 |
乙腈 |
105-01 |
75-05-8 |
95~100 % |
113/06/19 |
-毒核字第000165號 |
3 |
4 |
環己烷 |
082-01 |
110-82-7 |
95~100 % |
113/06/19 |
-毒核字第000165號 |
►毒性分類第1類意旨難分解,第2類意旨慢毒性,第3類意旨急毒性,第4類意旨疑似毒化物。
►不在清單內的毒化物不得逕自使用,欲使用新的毒化物,請提早向環安中心申請。
►毒化物的使用濃度需在核可濃度範圍內,使用毒化物時請確實填寫運作紀錄表。
►若毒化物濃度低於環保署管制濃度以下者,得免填寫運作紀錄表。
►不再使用的毒化物,請向環安中心提出註銷申請。
►使用毒化物時,請務必詳讀SDS,遵守作業流程,以保障自身安全。不在清單內的毒化物不得逕自使用,欲使用新的毒化物,請提早向環安中心申請。
銘傳大學毒性化學物質及化學品請購管理流程
實驗室緊急應變演練
實驗(實習)場所災害緊急通報系統表
實驗(實習)場所皆適用,請下載檔案並填妥空白欄位張貼於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