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已於112年10月06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銘傳大學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實施辦法

  1. 目的

為對校內內外部人員(包含承攬商僱用之勞工與自營作業者及訪客;以下簡稱: 承攬商及訪客)具有潛在傷害或事故之作業,進行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控制措施等程序,就不可接受之風險進行改善及控制,進而將風險管制在可接受之範圍,以追求安全零災害、零事故為最終目標,特訂定「銘傳大學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1. 適用範圍

2.1例行性與非例行性之活動。

2.2所有進入校內人員之活動(包括承攬商與訪客)。

2.3人員行為、能力以及其他之人為因素。

2.4工作場所以外之危害,但其有可能影響組織控制下之工作場所範圍內人員之安全衛生。

2.5因工作相關之活動而造成存在於工作場所周圍之危害。

2.6工作場所中,由各單位所提供之基礎設施、設備以及物料。

2.7在校內其活動、物料方面,所作之改變或提出之改變。

2.8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改變,包括暫時性改變與其在操作、過程以及活動之衝擊。

2.9任何相關於風險評估與實施必要控制措施所適用之法律責任。

2.10對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工作組織之設計,包括這些設計對人員能力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