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以臺教資(六)字第 112270453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

主旨: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453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許雅雯專員(電話:02-7712-9035)。
正本:司法院秘書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環境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