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已於112年12月28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銘傳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第一條 為有效防止校內各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生及其他利害相關者之安全與健康,特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1 條之規定,訂定「銘傳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以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等有關人員執行本規章規定事項。
第二條 本規章適用於校內所有工作場所,適用人員涵蓋進出工作場所之校內工作者(如:教職員工生)及利害相關者(如:訪客、承攬商、供應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