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危害通識計畫暨實施辦法已於112年12月28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危害通識計畫暨實施辦法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七條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特訂定銘傳大學危害通識計畫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計畫暨實施辦法)。
  • 本計畫暨實施辦法係為推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製備安全資料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危害物質容器標示、實驗廢棄物清運處理及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事項之準則,藉此建立良好的危害性化學品管理體系,使教職員工生對危害性化學品有基本知識,預防災害發生,保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