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變更管理辦法已於112年12月28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變更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避免設施、設備、製程、物料、技術及安全設施等,因變更所引起之潛在危害,評估變更風險,有效採取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範圍,進而保護校內教職員工生及利害相關者(如:訪客、承攬商、供應商等)之安全、健康及降低財產損失,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3條,特訂定「銘傳大學變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1.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校內設備、原物料、實驗流程、技術、作業環境(如:實驗場所) 、工作場所、工程修繕及安全設施等有人員安全衛生疑慮之新增與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