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緊急應變計畫
一、 目的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6條之規定及為鑑別可能發生之災害事故或緊急狀況,因應、防止、或降低此類事件所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與工作環境影響,訂定「銘傳大學緊急應變計畫」。
二、 範圍
本校所有校內工作者(如:教職、員工與領有工資學生等)、及進入學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場所從事勞動作業在學校工作場所從事活動之利害相關者(如:承攬商勞工、自營作業者與訪客等)。
一、 目的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6條之規定及為鑑別可能發生之災害事故或緊急狀況,因應、防止、或降低此類事件所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與工作環境影響,訂定「銘傳大學緊急應變計畫」。
二、 範圍
本校所有校內工作者(如:教職、員工與領有工資學生等)、及進入學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場所從事勞動作業在學校工作場所從事活動之利害相關者(如:承攬商勞工、自營作業者與訪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