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職業災害及虛驚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辦法已於113年04月03日校長核定公佈實施

銘傳大學職業災害及虛驚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辦法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為藉由完整可遵循之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調查本校教職員工生之職業災害及虛驚事件,確認事故狀況、檢討事故發生原因及決定改善對策,使事故調查更有效率,藉以降低事故再發生之機率,特訂定「銘傳大學職業災害及虛驚事件通報、調查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