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 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 條「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如附件一、第 31 條「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並留存紀錄。前項勞工於保護期間,因工作條件、作業程序變更、當事人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經醫師評估確認不適原有工作者,雇主應依前項規定重新辦理之。」
本校為達到母性健康保護之目的,對於女性教職員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其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護人員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及消除危害,並依臨校健康服務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以確保懷孕、產後、哺乳女性與胎(嬰)兒教職員工之工作安全與身心健康,特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為保護母性而採取之特別措施,不得視為歧視,並應保障其工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