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異常工作負荷因工作負荷促發相關心血管疾病 (俗稱過勞),為「長期處在高度心理壓力之下所產生的身心耗弱狀態」,嚴重者甚至會造成工作者猝死。主要危險因子為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經醫學研究所認知者包括:外傷、體質、飲食習慣、氣溫、吸菸、飲酒、藥物作用及工作負荷等,本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 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 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 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2 條之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
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
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 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二) 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三) 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四) 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五) 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六)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依教職員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訂定銘傳大學異常工作
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提供健康管理措施,以達到過勞與壓力預防的目
的,以維護校內工作者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