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115年 9月 23日環安衛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及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訂定「銘傳大學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
二、目的及定義
(一) 目的
為掌握教職員工生作業環境實態及評估其暴露情形所採取之規劃、採樣、監測及分析之行為, 藉由計畫的實施 有效降低教職員工 生環境空氣中有害物濃度及能量之暴露 風險,提升教職員工生的作業環境品質,達到全面風險控管。
(二) 定義
1. 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作業環境監測之採樣、測定及分析等業務之機構。
2. 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3個月,且1年內不再重複者。
3. 作業時間短暫:指雇主使勞工每日作業時間在 1小時以內者。
4. 作業期間短暫:指作業期間不超過 1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6個月,不再實施該作業者。
5. 作業環境監測暴露評估 (以下簡稱暴露評估):指運用採樣策略及統計方法,分析作業環境監測數據,並與容許暴露標準比較,以掌握勞工暴露狀況之評估。
三、範圍
本計畫適用於校內使用化學性危害物質及物理性危害之作業環境,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所規範 之 內容 (附錄一)、 經調查及評估後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作業場所、或引進或修改製程、作業程序、材料及設備時,應評估其教職員工生暴露之風險,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即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之作業場所,且教職員工生不致暴露於超出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列有害物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之虞者,不在此限。

